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設項目清理工作有關問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水泥、
平板玻璃建設項目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ge)省、區、市發展(zhan)改革委:
9月26日,國務(wu)院批轉了我(wo)委等十部門(men)上報的(de)《關于(yu)抑(yi)制部分行業產能過(guo)剩(sheng)和(he)重復(fu)建設引導(dao)產業健康發(fa)展的(de)若(ruo)干意見的(de)通知(zhi)(zhi)》(國發(fa)[2009]38號)。根據通知(zhi)(zhi)要求,我(wo)委將(jiang)(jiang)對水泥和(he)平板玻(bo)璃現(xian)有在(zai)建項(xiang)目和(he)未開工(gong)項(xiang)目進(jin)行認真清理。現(xian)將(jiang)(jiang)有關事(shi)項(xiang)通知(zhi)(zhi)如下:
一(yi)、清理(li)范圍
水泥(ni):2009年(nian)9月30日前尚(shang)未投(tou)產(chan)的在建項目(mu)、已核準未開工項目(mu)(含水泥(ni)熟料線和粉磨(mo)站)。
平(ping)板玻(bo)璃:2009年9月30日前尚(shang)未點火的在建項目、已備案未開工項目。
二、清理內(nei)容
在建項(xiang)目重點審查是否符合產業政策(ce),各項(xiang)審批手續是否齊備,建設內容與申報內容是否一致。
各省(sheng)市自(zi)治區(qu)已核準未開工項目(mu)(mu)按下列要求進行清查:是否(fou)符合國家和區(qu)域規劃布局要求,是否(fou)符合產業政策(ce),是否(fou)取(qu)得(de)土地使用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銀行貸款承諾函等項目(mu)(mu)核準所必須的相關材料(liao)。
水泥項目(mu)還要(yao)提交(jiao)石灰石礦山(shan)開(kai)采許(xu)可證。平板玻璃項目(mu)應符合我委(wei)六部委(wei)文件(jian)(發改運行[2006]2691號(hao))和(he)平板玻璃準入(ru)條件(jian)(國家發展改革委(wei)公告[2007]52號(hao))的要(yao)求。
三、清(qing)理(li)項(xiang)目處理(li)辦法
對各省(sheng)市自(zi)治區已核準(zhun)未開(kai)工(gong)的(de)(de)(de)水泥項目(mu)(mu)、已備(bei)案未開(kai)工(gong)的(de)(de)(de)平板玻璃項目(mu)(mu),一律不得(de)開(kai)工(gong)建(jian)設。確有必要建(jian)設的(de)(de)(de)項目(mu)(mu),須經(jing)我委組織論證和核準(zhun)。
對所有(you)擬建的水泥、平板玻璃項(xiang)目各(ge)省、區(qu)、市(shi)一律不得核準或備案。須(xu)按投資管理規定(ding)和(he)程序,由(you)各(ge)省、區(qu)、市(shi)投資主管部(bu)門(men)報(bao)我(wo)委論證和(he)核準。
對(dui)在建平板玻璃(li)項目(mu),必須按六部委文件和準入條件的要(yao)求認定后方可點(dian)火。
四、組織及(ji)時間要求
各(ge)地將水泥、平板玻璃在建項(xiang)(xiang)目、已核準或備案(an)未開工項(xiang)(xiang)目基本情況列表(biao)上報(bao)(見附(fu)表(biao)一、二)。
請各省、區(qu)、市發(fa)展改革委抓(zhua)緊組(zu)織(zhi)有關方面,對本地區(qu)水泥、平板玻璃在建(jian)、未開工、擬建(jian)項目逐一進行清查,并(bing)于2009年12月31日(ri)前將有關情(qing)況上報我(wo)委。
國家(jia)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ting)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