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利用水泥窯處理廢棄物的復函》
發布日期:2010-04-27作者:jtjszx點擊量:4108次
工(gong) 業(ye) 和 信 息 化 部 辦 公 廳(ting)
工信廳原函 [2009] 579號
關于利(li)用水泥窯處理廢棄物(wu)的復(fu)函
人為、前治同志:
您“關于利用水泥窯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可燃廢棄物的一些情況和建議”來信收悉。經組織相關司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利用水泥窯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等可燃廢棄物,不但有利于生活垃圾和污泥得到無害化處理和消納,減輕城市的環境壓力,而且有利于水泥企業節約原料燃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是水泥工業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節能減排的典型模式,應予以充分肯定和鼓勵支持。
當前,利用水泥窯處理廢棄物在國際上已有大量實踐。在一些發達國家,已形成了從收集、運輸、儲存、配置、使用、監測等全過程監控管理體系,并制訂了相應的法律法規。近年來,我國水泥工業在處置利用廢棄物方面也加大了研發力度,北京、重慶、上海、廣州等地已有部分企業成功地應用了國內外技術開展了這方面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有益的經驗。但與先進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水泥工業利用水泥窯處置廢棄物總體尚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原因:一是國內關于水泥窯處置利用廢棄物的技術裝備尚不成熟;二是社會公眾對垃圾分類的認知不夠,參與度不高;三是國家鼓勵水泥企業利用廢棄物的政策不配套,企業積極性不高。
推廣水泥窯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等可燃廢棄物是一項系統工程,具有產多環節、監督期長等特點,涉及工業、科技、環保、財政、稅務等多個部門。下一步,我部將積極推動和配合有關方面開<




